《民促法》二审:民营经济需要的是平等对待

《民促法》二审:民营经济需要的是平等对待

把我抛弃 2025-02-27 科技报 44 次浏览 0个评论

赵宏 / 文

2025 年 2 月 24 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这部法律的征求意见稿于去年 10 月 10 日公布,全文共九章七十七条,围绕民营企业的平等对待、促进发展、规范经营和保护权益展开。

为民营经济立法,本身就是法治建设的大事。而这部法律是在近年来小过重罚、远洋捕捞等案件时有发生的背景下出台的,相当于再次宣示了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基于这一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出台列入 2024 年十大宪法事例。

相比一审稿,二审稿增加的内容如下:

其一,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其二,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其三,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

其四,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去年《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一审稿公布时,曾引发公众热议。其原因在于,草案中列举的很多条文,例如保护企业的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经营者的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权益不受侵犯;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在其他法律规范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且都属于法律的一般性常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这些常识通过立法予以宣示,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基本法治理念的落实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在二审稿审议之前,针对民营经济所遭遇的问题,国务院也曾有过多次部署。例如去年 12 月 16 日,国务院举行 " 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 的专题学习会,披露 2025 年国家将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这释放出国家将对小过重罚、远洋捕捞等违法执法现象进行严厉整治的信号。在这次学习会后," 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词条 " 登上热搜。

二审稿新增的内容中,除 " 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 " 这一条外,其余条文——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违法收取费用,实施罚款;不得通过变相检查增加民营经济组织的负担;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费用等,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都已有规定。在二审稿中以条文的形式再次予以宣示,也是为了表明态度、强化信心。

进入提请二审的程序预示着这部法律应该很快就会颁布施行。对于 " 促进法 " 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让促进的目标本身不落空,实实在在地解决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部立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问题,将直接决定市场的信心。其实,民营经济需要的不是法律上的优待,而是平等对待:让民营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法律上少捕慎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合理预期等。真正的市场信心也来自这里。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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