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内幕交易聆达股份(300125)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

叶某内幕交易聆达股份(300125)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

遗风多沉消 2025-02-05 科技报 6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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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4日,证监会对叶激艇内幕交易聆达股份(300125)案作出行政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启动聆达股份(300125)股票被内幕交易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关注。

  上述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叶激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2年7月18日,聆达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王某育及其一致行动人终止前期与杭州伯翰签订的《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并另行与金寨光电签署《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后续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聆达股份7月18日公告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2年6月18日,公开于2022年7月18日。刘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叶激艇内幕交易“聆达股份”

  (一)叶激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东存在联络接触

  一是叶激艇与刘某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多次通话联系,2022年6月18日至7月18日期间,二人共通话20次。二是叶激艇和刘某东的办公室在同一楼层,且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经常(平均两三天)在一起打麻将。

  (二)叶激艇利用“叶激艇”证券账户交易“聆达股份”

  “叶激艇”证券账户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由叶激艇本人控制并操作。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激艇普通账户买入“聆达股份”507,500股,买入成交金额7,943,692元,盈利4,353,328.78元;信用账户买入“聆达股份”10,000股,买入成交金额171,200元,盈利8,047.36元。两账户共买入“聆达股份”517,500股,买入成交金额共计8,114,892元,盈利共计4,361,376.14元。交易“聆达股份”均为叶激艇使用其本人手机号下单操作。

  (三)资金来源及划转情况

  “叶激艇”普通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该账户卖出“”的可用资金。“叶激艇”信用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账户原有资金。

  (四)叶激艇交易“聆达股份”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买入“聆达股份”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基本一致。2022年6月18日,黄某初次与王某育、刘某东见面,6月20日,叶激艇首次买入“聆达股份”;7月1日,黄某与王某育、刘某东见面,6月28日和7月1日,叶激艇大量买入“聆达股份”;7月6日,黄某与刘某东联系,7月8日至9日,黄某召集谈判团队到厦门与王某育商谈合伙份额转让事宜,7月8日和7月11日,叶激艇再次买入“聆达股份”。

  二是买入“聆达股份”时间与叶激艇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东联络接触的时间基本一致。2022年6月18日,叶激艇与刘某东通话联络,6月20日,买入“聆达股份”;6月24日,叶激艇与刘某东2次通话联络,6月28日和7月1日,买入“聆达股份”;7月6日和7月7日,叶激艇与刘某东5次通话联络,7月8日,买入“聆达股份”;7月9日,叶激艇与刘某东通话联络,7月11日,买入“聆达股份”。同时,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经常(平均两三天)见面打麻将,时间与叶激艇买入“聆达股份”基本一致。

  三是买入“聆达股份”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存在首次买入“聆达股份”、卖出长期持有的其他股票用于买入“聆达股份”的情形。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6月20日到2022年7月18日期间卖出聆达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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